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沙滘村委會東村振東三路北1號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位于樂從鎮東村振東三路北面,占地面積2792平方米,中心坐標東經113.082749°,北緯22.945850°(CGCS2000坐標系),現狀為閑置空地。本地塊東至羅浮宮國際家具博覽中心,南至振東三路,西至東村大道,北至羅浮宮國際家具博覽中心辦公樓。
從歷史影像資料調查、人員訪談以及現場踏勘結果所知,本地塊自建村至1999年之前屬于東村大澳生產隊,地塊用途為農用地,用于種植甘蔗;1999年底,東村大澳生產隊改編為樂從鎮沙滘東村股份社,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重新確定為樂從鎮沙滘東村股份社,地塊東北側的開始進行羅浮宮國際家具博覽中心建設,本地塊內農業種植活動停止,屬于閑置空地;2000年,羅浮宮國際家具博覽中心建成后,本地塊由閑置用地改為停車場用途;2017年,本地塊用途由停車場轉為閑置空地;2020年9月,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由樂從鎮沙滘東村股份社轉為樂從鎮東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
本地塊內計劃建設體育綜合樓,土地使用權人樂從鎮東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于2021年9月委托廣東順德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對本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本次調查按照《建設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的相關要求,對本地塊開展第一階段調查工作,主要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形式,對地塊歷史和現狀用地情況進行分析,說明地塊污染狀況和污染特征,識別潛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和可能污染的區域。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可知,本地塊歷史上的用途依次為農用地、閑置空地、停車場,現狀為閑置空地。根據地塊相關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情況,可以確定:
1)本地塊歷史上未曾進行過工業生產,不存在生產原輔料、化學品使用、貯存、處置等行為,且歷史上無儲罐/槽、生產廢水管道等建設;
2)本地塊曾經為農用地,主要進行甘蔗種植;
3)本地塊曾經為停車場,停車場建設期間使用使用地塊內農用地土壤對地面進行平整,不涉及外來填土,本地塊作為停車場期間,地塊內無汽車維修、汽車機油更換等活動,未曾發現有汽車零部件脫落或明顯的汽車漏油情況;
4)本地塊歷史上未曾進行過填土活動,現場踏勘時觀察到本地塊內地面平整,未發現明顯的土壤回填痕跡;
5)本地塊內歷史上未曾進行過取用地下水活動,無污水管網建設;
6)根據所搜集的資料,本地塊內各區域及相鄰地塊的歷史沿革均未發現有存在工業企業生產運營的情況,不存在工業污染源,未發現有明顯的特征污染物,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
7)本地塊擬規劃用作體育用地(A4)與城市道路用地(S1)進行開發,均屬于第二類建設用地,其中體育用地的用地面積為1979.19平方米,剩余面積均屬于城市道路用地,為812.81平方米。
本地塊所在區域均已供應市政自來水,日后不對地下水進行開采利用,也不將其作為飲用水源使用,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和蒸汽暴露途徑,且本地塊內目前無地下水開采活動。因此,地下水環境質量不會影響本場地后續的開發需求,不需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
結合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結果,本次調查判斷本地塊內及周邊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明顯的污染源,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地塊土壤環境符合第二類建設用地要求,無需進行后續第二階段調查。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中“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但考慮到本地塊作為停車場期間,地塊內可能曾經存在停放車輛少量漏油的情況,雖對地塊內地面未造成明顯影響,但由于地塊內停車區域為進行硬底化處理,不能排除該情況對地塊內表層土造成重金屬或石油烴污染影響。為進一步明確本地塊是否存在潛在污染風險及關注污染物,分析場地內污染物是否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潛在風險,為場地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故本次調查在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的基礎上,增加補充土壤快檢監測及表層土采樣監測的工作,加以輔助判斷,最大限度降低遺漏污染因素而誤判地塊污染狀況的可能性。土壤快速檢測和表層土采樣監測結果如下:
1)在本地塊內按40x40m劃分工作單元,布設4個土壤現場快速檢測與表層土采樣監測點位;
2)快速檢測結果顯示,4個點位的表層土中,重金屬與無機物(砷)檢測結果均未超過風險篩選值,土壤的TVOC含量較低,均小于1ppm;
3)表層土采樣監測結果中,4個點位表層土的1項重金屬(六價鉻)、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檢出的指標共有7項,包括:砷、鎘、銅、鉛、汞、鎳以及石油烴,所有檢出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的污染風險篩選值。
說明本調查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大致良好,可滿足地塊未來用地規劃要求,與第一階段工作的結論判斷基本一致。
結合污染識別階段、現場快速檢測與表層土采樣監測結果,本次調查項目組判斷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對人體的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且調查地塊地表水和地下水不作繼續使用的情況下,不存在影響人體健康的暴露途徑。即調查地塊土壤環境符合第一類和第二類建設用地要求,無需進行后續第二階段調查。
本次調查認為本地塊作為體育用地(A4)與城市道路用地(S1)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基于調查結果,本次調查項目組對本地塊的使用提出以下建議:
(1)后期調查用地進行規劃建設時,如需回填土壤,回填土必須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2)本報告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在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或污染。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及傾倒污染物等擾動或污染地塊的行為。
(3)由于本地塊所在區域的地下水未經采樣監測,不確定是否屬于可飲用水,故地塊在開發時,建議施工建筑工人應做好防護措施,施工人員避免飲用地下水,避免直接接觸地下水;未來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
(4)如該地塊實施再開發,應告知再開發利用相關單位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沙滘居委會東村振東三路北1號地塊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