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部署應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通知》(環辦土壤[2017]55號)的要求,現將《陳村鎮三龍灣(潭村)九年一貫制學校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予以公示。
本報告摘要如下:
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三龍灣(潭村)九年一貫制學校用地
占地面積:61624.49 m2
地理位置及四至:位于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陳村鎮橫二路以北、縱一路以東、縱二路以西。地塊現東面為20米寬新建道路(已定名為啟蒙二路),隔路為待發展空地(二類居住用地);南面為15米寬新開/改道河涌以及30米寬新建道路(已定名為繡圃三路),隔路為待發展空地(二類居住用地);西面、北面現狀均為潭村居民住宅。
土地使用權人: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土地發展中心
歷史用途:農用地(水澆地、坑塘水面、設施農用地)、建設用地(廠房、倉庫)、閑置用地(涉及種植活動)、溝渠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地、溝渠
未來規劃:中小學用地(A33)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廣東順德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1年6~9月。根據調查情況,地塊東片區東北部有1657.2平方米區域為區家糧倉用地,東片區其余區域2005年11月前全部為農用區域,主要為耕地、園地、魚塘、草地等以及少部分塘基路。地塊西片區由2005年起,有小微型五金加工廠、木制工藝品廠進行作坊式加工生產,部分區域曾用于堆放河沙、建筑材料、停放建筑施工設備;地塊于2006至今,存在家魚養殖、龜鱉養殖、羅漢松種植、農戶自家耕種等農業活動,地塊內部分區域曾由于農戶自家種植和魚塘養殖需求,經歷數次魚塘開挖或回填。2020~2021年間,地塊內所有工業、農業生產活動逐步清退,工廠建筑已拆除。
1.本地塊內污染源
地塊不涉及液態原輔材料、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存儲和裝卸,不涉及工業用途的地下儲罐、儲槽、管線及其他地下構筑物,不涉及放射源和變壓器。通過以上歷史的分析,初步認為該地塊在使用過程中,曾有生產活動的區域中涉及工業生產區域、涉及機械停放區域可能存在潛在污染;同時,地塊內2005年至今進行了數次填土,由于填土來源仍不明確、沒有填方的土質檢測報告,無法完全排除外來填方是否存在潛在污染。
2.本地塊周邊的主要污染源
地塊周邊除村民住宅外,大部分為正在開發建設的區域。因此,地塊周邊區域污染源主要為周邊各施工工地的施工揚塵、建筑工地廢水、建筑垃圾,以及周邊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來往道路的機動車尾氣等。
地塊以東280米處為潭村工業區:目前,潭村工業區內原有廠房建筑于2021年7月已啟動清拆。此前,該工業區大多數為不銹鋼壓延加工企業,也有部分精細化工類,重點企業包括佛山市深塑寶鵬鋼鐵有限公司、佛山市得寶化工染料有限公司等。周邊工業企業距離本地塊較遠,且其相關水體與本地塊內水系相連處均設有節制閘,根據分析,認為周邊工業污染源及其歷史風險事故通過土壤或地下水遷移擴散污染本地塊可能性較低。
因此,將地塊內涉及生產活動的區域中涉及工業生產區域、涉及機械設備停放區域、涉及外來填土的片區,均作為調查的重點區域。本地塊關注的污染因子包括鋅、銅、鎳、錫等重金屬,石油烴和苯并[a]芘。
三、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分析)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時間為2021年8月30日-9月3日/9月9日-9月10日(土壤、底泥)、9月17日(地下水、地表水)。
本次調查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43個(地塊內41個監測點,地塊外2個對照點),采樣深度按表層深度0 m~0.5m,0.5m以下根據巖芯情況進行分層采樣,不同土層樣品垂向采樣間隔不超過2 m。本次調查共采集土壤樣品185組,涉及到的檢測項目包括GB36600-2018規定的理化性質3項(pH、含水率、有機質)、基本項目45項(無機物及重金屬7項、VOCs 27項、SVOCs 11項),特征污染物5項(石油烴C10-C40、鋅、錫、氟化物、錳),共53項指標。
本次調查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7口(地塊內6個、地塊外對照點1個),井深為3.5m~6m,采集地下水樣品7組,檢測項目包括銅、鋅、汞、砷、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烴(C10-C40)、苯并[a]芘、鎳、錫、氟化物、錳,共17項指標。
在地塊內小河涌設置2個地表水和底泥采樣點,底泥監測指標為土壤監測涉及的全部指標,地表水監測指標與地下水監測指標一致。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底泥樣品中:土壤和底泥監測點的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除錳外,其余指標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及相應篩選值;地塊內地下水監測點錳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0.52,經風險分析,由于錳非毒理性指標,其出現超篩的情況對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不需開展詳細調查。
(三)地塊內地表水樣品中:地表水監測點各指標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IV類標準及相應篩選值。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底泥、地表水樣品無超篩選值情況,地下水個別點位的錳超過篩選值,但錳不是毒理學指標,因此,對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無需進行修復,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因此,調查地塊作為中小學用地(A33)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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