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以下簡稱“本地塊”)
占地面積:55957.81 m2
地理位置:佛山市順德區和祐醫院東側九尾沙范圍,地塊西面為在建和祐醫院,地塊東面、北面為九尾沙圍,北側對岸為陳村半島碧桂園,地塊南面為君蘭運動公園。
土地使用權人: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土地發展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農業用地,其中魚塘面積11007m2,其余為種植和閑置儲備用地
未來規劃:根據《北滘鎮新城區益豐路以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SD-E-03-02、SD-E-03-05街坊)、《佛山市東平新城東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益豐停車場及周邊片區)修編》(SD-E-03-01,SD-E-03-02街坊)局部調整》,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廣東順德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本地塊屬于陳村鎮在北滘鎮的“飛地”,用地性質由農業用地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R2)。根據《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關于明確農用地轉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要求,轄區內農用地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廣東順德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1月開展了針對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本次調查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作為工作依據,通過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地塊異味辨識、人員訪談等方式開展污染識別,對地塊歷史使用情況、現狀情況及地塊周邊土地利用狀況等進行了詳細調查和分析。
根據調查情況,本地塊原屬陳村鎮永興居委會,直至2009年,本地塊被征收。本地塊的歷史沿革清晰,20世紀50年代,本地塊主要為河涌和天然池塘;50~60年代本地塊被填平作為農耕地,種植禾苗、甘蔗;60~80年代本地塊為禾田;80年代末改為魚塘(向下挖1m左右,挖出土方堆于塘邊作為塘基);2000年前后部分區域改為種植(將魚塘水抽走,塘基推平形成緩坡,進行塘底種植),其余部分為魚塘;2005年左右,農地租戶陸續將魚塘進行干塘處理,之后塘底種植蘇鐵、年桔等花卉;2009年,陳村鎮對永興居委會土地進行征收,征收后出租至農戶進行花卉種植和魚塘養殖;2009~2017年,本地塊部分區域存在魚塘與農田之間的轉換,主要在于農地租戶對種植花卉需求大時,對魚塘進行干塘處理,之后塘底種植或將塘基推平形成緩坡進行塘底種植;在魚塘養殖需要大時,農戶從附近內河涌引水到塘底,將地塊改為魚塘,或地塊向下挖出土地堆于塘邊做塘基,再從附近內河涌引水。
經調查分析,本地塊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為魚塘養殖和花卉種植,沒有進行過任何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也未涉及外來填土影響地塊原有土質。
相鄰地塊北面自20世紀50年代至今一直為九尾沙圍居民區,西面自20世紀50年代起為農用地,直至2021年年初在建和祐醫院,南面為北滘沙涌,東面自20世紀50年代一直為農用地。
因此,本地塊周邊區域主要為居住區、農用地和內河涌,并無作為工業生產用途使用歷史,現場踏勘也并未發現可疑污染源,不會對本地塊土壤造成污染。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資料分析,可以確定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不涉及工礦用途、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無數據表明有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F場沒有污染跡象,沒有來自周邊污染物污染的風險。因此,調查地塊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的污染源,周邊環境引起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認為本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建議本報告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在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或污染。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及傾倒污染物等擾動或污染地塊的行為。如該地塊實施再開發,應告知再開發利用相關單位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報告見下:
分件一、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1
分件二、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2
分件三、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3
分件四、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 4
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以下簡稱“本地塊”)
占地面積:55957.81 m2
地理位置:佛山市順德區和祐醫院東側九尾沙范圍,地塊西面為在建和祐醫院,地塊東面、北面為九尾沙圍,北側對岸為陳村半島碧桂園,地塊南面為君蘭運動公園。
土地使用權人: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土地發展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農業用地,其中魚塘面積11007m2,其余為種植和閑置儲備用地
未來規劃:根據《北滘鎮新城區益豐路以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SD-E-03-02、SD-E-03-05街坊)、《佛山市東平新城東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益豐停車場及周邊片區)修編》(SD-E-03-01,SD-E-03-02街坊)局部調整》,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廣東順德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本地塊屬于陳村鎮在北滘鎮的“飛地”,用地性質由農業用地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R2)。根據《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關于明確農用地轉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要求,轄區內農用地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廣東順德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1月開展了針對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本次調查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作為工作依據,通過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地塊異味辨識、人員訪談等方式開展污染識別,對地塊歷史使用情況、現狀情況及地塊周邊土地利用狀況等進行了詳細調查和分析。
根據調查情況,本地塊原屬陳村鎮永興居委會,直至2009年,本地塊被征收。本地塊的歷史沿革清晰,20世紀50年代,本地塊主要為河涌和天然池塘;50~60年代本地塊被填平作為農耕地,種植禾苗、甘蔗;60~80年代本地塊為禾田;80年代末改為魚塘(向下挖1m左右,挖出土方堆于塘邊作為塘基);2000年前后部分區域改為種植(將魚塘水抽走,塘基推平形成緩坡,進行塘底種植),其余部分為魚塘;2005年左右,農地租戶陸續將魚塘進行干塘處理,之后塘底種植蘇鐵、年桔等花卉;2009年,陳村鎮對永興居委會土地進行征收,征收后農戶繼續進行花卉種植和魚塘養殖;2009~2017年,本地塊部分區域存在魚塘與農田之間的轉換,主要在于農地租戶對種植花卉需求大時,對魚塘進行干塘處理,之后塘底種植或將塘基推平形成緩坡進行塘底種植;在魚塘養殖需要大時,農戶從附近內河涌引水到塘底,將地塊改為魚塘,或地塊向下挖出土地堆于塘邊做塘基,再從附近內河涌引水;2020年11月地塊進行綠膜覆蓋,先覆蓋了東南部分地塊,后續對南面地塊進行綠膜覆蓋;2021年10月對地塊魚塘進行清塘干旱處理;2021年11月對地塊進行了圍蔽管理。
經調查分析,本地塊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為魚塘養殖和花卉種植,沒有進行過任何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也未涉及外來填土影響地塊原有土質。
項目組成員于2021年11月17日對該地塊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在地塊內部采用隨機布點法設置了7個快速監測點,設置1個地塊外參照點,位于本地塊的西南側,監測結果引用《和祐國際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湖南潤美環??萍加邢薰?,可見附件四)委托廣東維中科技有限公司的檢測結果。監測項目為鎘、銅、鉛、鎳、砷、汞,監測結果為除鎳以外其余項指標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4項重金屬(銅、鉛、鎳、汞)均未超出 GB36600-2018 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本地塊執行的篩選值標準),砷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附錄A中表A.1,土壤類型為“水稻土等”的土壤環境(本地塊執行的篩選值標準)40mg/kg。
相鄰地塊北面自20世紀50年代至今一直為九尾沙圍居民區,西面自20世紀50年代起為農用地,直至2021年年初在建和祐醫院,南面為北滘沙涌,東面自20世紀50年代一直為農用地。
因此,本地塊周邊區域主要為居住區、農用地和內河涌,并無作為工業生產用途使用歷史,現場踏勘也并未發現可疑污染源,不會對本地塊土壤造成污染。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資料分析,可以確定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不涉及工礦用途、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無數據表明有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F場沒有污染跡象,沒有來自周邊污染物污染的風險。因此,調查地塊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的污染源,周邊環境引起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認為本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建議本報告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在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或污染。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及傾倒污染物等擾動或污染地塊的行為。如該地塊實施再開發,應告知再開發利用相關單位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附件: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和祐醫院東側住宅地(編碼02-02-08)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