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后維護不容忽視,歡迎咨詢我院開展相關工作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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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令第736號)(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依法開展臺賬記錄、自行監測及相關證后維護工作。
《條例》在強化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其中包括:
(1)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排污單位應當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如實公開相關污染物排放信息。
《條例》亦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監控、現場監測等方式,對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數據、執行報告等進行核查。申領排污許可證,只是合法排污的開始,證后管理與維護不容忽視。
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或未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最大程度地規避法律風險與證后管理的專業性要求,各排污單位可委托我院協助完成排污許可證后維護等工作。
我院作為環保咨詢服務企業,具有扎實的排污許可理論和實踐基礎,協助過電鍍、家具、紡織印染等行業上百家企業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證后維護等工作。期待更多的企業與我們合作,歡迎各單位來電咨詢(0757-2223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