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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順德區污染源監測網絡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2012年2月20日佛山市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組織對我所的分析測試中心進行現場綜合評估。評估組聽取了我所關于檢測工作的情況匯報,考察了實驗室現場,查閱了資質文件及相關資料,通過現場檢查,后經佛山市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批準正式同意我所加入了順德區污染源監測網絡。
至此,我所在其資質證明文件規定的范圍內可承擔下列監測業務: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建設單位根據環保驗收的要求可委托污染源監測網絡成員單位進行驗收監測,成員單位在限期內向建設單位和驗收機關提交驗收監測報告(表)。
2.排污單位每月或每季排污申報的監測。排污單位應當依法開展排污狀況自我監測,在不具備監測能力時,可委托污染源監測網絡成員單位進行監測,其監測結果作為向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的依據。
3.咨詢性監測。任何單位或個人委托的環境監測以及來樣檢測,包括ISO或產品等各類認證、環境評價等的監測,委托人可自行委托污染源監測網絡成員單位進行監測。
4.在污染源監測網絡統一安排下,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開展的其他環境監測。